作为全国首个中国政企合作基金进行股权投资、财政部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一、二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自去年7月份签约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的介入,将对内蒙古乃至国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运作发挥重大引领作用。
规范运作提振信心
2月中旬的一天,呼和浩特市北风呼啸、春寒料峭。记者一行来到正在施工的地铁新华广场站,重重围障内,地铁站施工现场不少人在忙碌着。
在施工现场,中铁二局的一位施工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地铁站是呼和浩特市地铁一、二号线(以下简称地铁项目)的换乘站,已经开工几个月,正在进行外围施工。“我知道这是一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资金肯定会有保障的。我们以前在山西做过一个这样的项目。”他的话语中透出自信。
“中国政企合作基金介入呼和浩特市地铁项目,极大提高了这个项目融资的便利性,降低了项目融资成本。”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造价审计部副部长刘佳琦告诉记者。她解释说,与其他基金不同,基金投资期限和项目生命周期一样,没有刚性退出要求,有助于提振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心,吸引优质、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竞争,有助于创新投融资方式、选择那些服务意识更强、经营效率更高的机构,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如果没有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的股权投资,呼和浩特市地铁项目很难这么快开工,财政很难承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副局长赵英杰告诉记者,从投资规模看,这个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单笔投资最大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达370亿元,相当于2015年呼和浩特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的1.5倍和1倍。如果采用传统投资方式,一方面,呼和浩特市政府的现有财力很难保障这项工程的资金需求,会使当地政府承担巨额的债务;另一方面,也会挤占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
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在介入项目前先向财政部门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并优先选取国家级示范项目。“作为财政部组建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基金的介入对我们项目也是很大肯定,也督促项目公司在项目后续的实际操作中按照方案合法合规运作。”刘佳琦说,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对项目进行的一系列监督引导,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契约精神,督促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的规定,规范运作项目,降低项目的违约风险。
示范效应:助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尽快落地
作为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投资国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首单”,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对呼和浩特市地铁项目投资不少于24亿元,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
“2015年我们就开始和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接触,那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还没正式成立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伊德尔告诉记者,财政厅储备了大量可供基金投资选择的项目,前期准备十分充分。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成立后,双方一拍即合,呼和浩特市地铁项目一举成为中国政企合作基金首个投资项目。“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的股权投资在一般项目中占比在10%,而呼和浩特地铁项目则达到了15%。”
双方在呼和浩特市地铁项目进行合作投资后,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合作。2016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签署了中政企内蒙古基金有限合作协议,基金总规模57亿元,其中: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出资50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出资7亿元,标志着该区与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从单个直投项目的合作提升到了基金层面的深度合作。截至目前,中政企内蒙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公司已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机场等5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签署了投资协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种管理机制和模式,和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的合作,将规范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作,弥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短板。”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包烂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国家要求,基金投资到每个项目的额度约为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0%。按此计算,中政企内蒙古基金至少可以带动内蒙古自治区570亿元的项目投资。
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投资期限通常在20-30年,能够匹配绝大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投资运营需求,可以平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净现金流前低后高,解决一般融资短融长投的期限错配风险问题。
(作者:刘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