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汪亚)
引入市场机制让社会资本参与民生相关领域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作为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早在20年前就开始在我国实践。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再度成为经济领域焦点话题,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以及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的成立,让社会各方再度感受到了政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决心和力度。
如何破解社会资本“疲软”难题,让政府实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标,并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顺利落地运营……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的工程建设从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再到顺利开工就是一例典型案例,那么它又有哪些“后天因素”因素值得借鉴?
据了解,作为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之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总投资355.96亿元人民币,期限30年,由5年建设期和25年运营期组成。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在参与该项目的投资方中,记者注意到一家名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的机构身影。作为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行、邮储银行等11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公司,它的年纪还不满一岁,而注册资本高达1800亿元,可以说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中名副其实的“国家队”。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上,公司拟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并已于2016年7月27日与呼和浩特市政府签署了《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合作协议》,拟投资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2号项目24亿元,其中1号线投资不超过11亿元,2号线投资不超过13亿元。为何有着政府“血脉”的基金公司要参与投资呼和浩特市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这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初衷是否相悖?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包烂漫告诉记者,相较于投资金额而言,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参与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本身的引导、增信及规范作用更为重要。
据悉,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投资期限通常在20-30年,能够匹配绝大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投资运营需求。“这样不仅可以平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净现金流前低后高,解决一般融资短融长投的期限错配风险,而且通过国家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成为项目股东之一,还能提高社会资本方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资本方对项目成功实施以及政府方履约的信心,进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包烂漫向记者介绍时,用“完整的婚姻”来形容这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寻求与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公司“恋爱”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它的增信作用。包烂漫指出,通过国家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的参与为项目增信,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并降低项目债权融资的成本,使得项目更容易通过银行的风控评审,同时增强项目公司与银行谈判的议价能力,降低债权融资成本。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副局长赵英杰表示,从股权结构看,争取中央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引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共计97.5亿元的股权投资,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的同时也使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按照国家要求,基金投资到每个项目的额度大约为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0%。“作为被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公司确定为第一批签约合作设立子基金的省区,按此计算,中政企内蒙古基金至少可以带动我区570亿元的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项目吸引力不足,社会资本“望而却步”,这些都是制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的痼疾,对症下药,通过发挥“国家队”的带头和表率作用,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的角色定位或将带来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