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20〕69号),就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规范,建立PPP第三方服务机构推介名录。
该《意见》在强调了担任PPP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后提出了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是服务内容。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以下服务:参与项目“一案两评”、可融性测试报告、潜在社会资本市场测试报告编制、出具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出具项目财务数据复核报告、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如有)、参与合同编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参与项目中期评估、参与项目财政监督、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等。
二是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建立PPP第三方服务机构推介名录并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发布,为各市县财政部门、实施机构选择时提供参考,但不作为强制性要求。PPP第三方服务机构推介名录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省财政厅构建PPP第三方服务机构业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业绩、市县满意度等因素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登记、维护。
三是绩效付费。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经费可按规定列入项目前期投资、由本级财政安排或按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有关规定从PPP项目奖补资金中列支。在支付PPP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时,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实施机构着力构建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采取分期支付、绩效付费、预留保证金等形式,推动第三方服务机构为PPP项目管理提供持续服务。
四是列举了违规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