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础设施REITs助力江苏新基建开新局
  • 时间 : 2020-07-12 14:49:06
  • 来源 : 新基建投融圈
今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基础设施REITs将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从试点重点行业看,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同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也为推动新基建领域的项目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有力的政策支撑。

江苏要抓住基础设施REITs试点机遇,精心组织筛选一批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权属清晰、运营良好的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优质资产, 按照“准备一批、储备一批、培植一批”的思路,加紧进行明晰权属、完善手续工作,力争推动更多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在江苏落地,用创新的投融资工具撬动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项目支撑,不断开辟江苏发展的新境界。

国内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目前仍在起步阶段,项目的成功落地依赖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推出。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江苏要超前谋划、主动布局,不断完善现有投融资配套制度,为基础设施REITs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试点的基础设施REITs发行采用的是“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的结构,交易过程共涉及三个征税环节:项目公司、资产支持计划(ABS)和REITs公募基金。

按现有的税收政策,基础设施REITs在设立和运营环节均有较高的税负,这将导致原始项目发起方的创设动力不足,终端投资者的收益率不高。因此,推进基础设施REITs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力推动试点业务的尽快落地和健康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要求基金管理人除应当具备常规公募基金投资管理能力外,还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或运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并配备充足的专业研究人员。

可以看出,基础设施REITs涉及面很广,包括公募基金、项目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既需要复合型人才,也需要专业人才。为此,在推进基础设施REITs的过程中,应面向海内外加快引进一批有相关从业经历的高水平人才,同时统筹省内金融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形成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基础设施REITs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品种,与债券、股票等传统大类资产不同,具有其自身的风险收益特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专业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存续期管理。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以推动基础设施REITs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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