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数字政府改革中应用存在的挑战和机遇
  • 时间 : 2020-07-16 15:18:54
  • 来源 : 中国财经报
从目前国内实践看,“数字政府”建设中的PPP实践依然较少,笔者认为这与各地数字政府改革中“整体政府”的理念尚未完全建立有关,很多项目开展还是按照传统的单个系统建设方式开展,因此PPP的用武之地还不大。

当然,PPP对“数字政府”建设也不是即插即用的,从有限的案例来看,PPP引入“数字政府”建设中会存在如下方面的挑战:

一是财政支出红线对“数字政府”建设引入PPP提出了资金挑战。国家对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监管日趋严格,根据财政部规定,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如果是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也就是说,若将政务信息化项目整合为PPP项目开展,会挤占地方的PPP项目额度,而且“数字政府”项目多为政府付费项目,一旦PPP项目财政支出达到了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的5%,则可能不能再上马。

二是收益预期不可控对各方参与“数字政府”PPP项目的热情提出挑战。“数字政府”项目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标准的缺失也导致客观评价依据缺乏,各种不可控因素也会使收益时间不确定,存在收益达不到资金预期的问题。对于政府而言,因收益不明确导致政府可能承担的兜底金额无法明确;而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与收费公路等使用者付费项目不同,“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的收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受财政预算的影响较大,这无疑将影响政府和社会资本引入PPP模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严格的监管程序对“数字政府”PPP项目的严谨性提出挑战。PPP项目有严格的监管程序,项目识别阶段需要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项目评估阶段需要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准备阶段须编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等;但是目前“数字政府”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数据资产认定、建设模式、成本基线、收费模型等方面均未定型,因此按照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去开展“数字政府”项目的评估、审查,可能会认为目标项目在完整性和可预期性上存在不足。“数字政府”PPP项目要通过审查,恐怕要在前期的整体技术方案、风险分配、价格调整机制等方面做足功课,并付出更大的人力和物力。

尽管存在着各种挑战,但笔者认为“数字政府”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的,而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利用PPP模式解决政务信息化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又是变动成本最小的。况且,前述挑战并非不可战胜的,相反,笔者认为此间机遇与挑战并存。

对于财政支出红线,自国家于2017年下半年对PPP项目进行大清理以来,截至2018年7月底,各地累计清理退库项目2148个,涉及投资额2.5万亿元,这就为适合PPP模式的新项目创造了空间。以广东为例,目前只有湛江市吴川市、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个别年份全部PPP项目支出责任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已超过7%,而需要提示,大部分地区的PPP项目支出仍在安全区域内。

对于项目预期收益方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提供投资回报,从而加大“数字政府”建设中PPP项目的吸引力。在某些智慧城市项目中,项目公司开展了大量城市运营型业务,比如交通数据变现、广告收入、APP互联网收入等,形成了较为丰厚的使用者付费模式的收入,使得项目运营的自我造血能力足以支撑长期项目合同。

对于项目监管程序,笔者认为,随着近几年“数字政府”改革的实践,各地建设经验都在积累,建设和运营思路逐步清晰,包括数据共享与交换、统一身份认证等在内一些数字基础平台的建设方案、服务模式等逐步成型,逐步具备了进行“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条件。此外,PPP模式本身具有的调整机制也为新生的“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了一定的腾挪空间,PPP项目协议通常会约定项目运营调整条款,在项目发生技术变革、利率变动、通货膨胀等重大环境变化时,允许合作一方或双方启动包括调价在内的调整程序,由主管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作出批准和认定。因此,即使“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受前期客观条件限制而在建设方案中出现了瑕疵,依然有机会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加以修正完善。

(作者单位为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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