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的经济较为发达,且具有较强的发展实力,其本身存在着能够引领改革的优良传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江苏省农业农村经济已经逐渐实现现代化发展,发挥出重要引领作用。但是近些年以来,在资源环境约束的情况下,苏州地区乡村经济总体实力存在明显下降的趋势,自2017年江苏省政府作出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镇建设的部署之后,重点完善和提升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及体制机制创新体系,2020年已经重点培育了约10个产业特色鲜明和文化特质彰显及空间形态合理、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乡镇,从而形成城乡融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推进乡村振兴明确了实现路径。
一、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领域的融资制度
为推动江苏苏州各级党委和政府树立可以有效满足实际情况的政绩观念,国家层面也要充分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设置地方政府举债底线,启动问责处理机制,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加以控制处理。在坚决堵住违法违规举债便利的同时推动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的速度,最终实现合法合规举债,对江苏苏州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满足,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PPP为“公私合伙制”,指公共部门在和私人部门构建伙伴关系的情况下得到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方式,PPP模式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出发,在引入更多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明确提高当地公共管理的水平,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增强项目经济的强度,使项目风险较大程度上降低,不仅能够明确维护投资者和贷款方的利益,也可以使得政府预算压力及债务负担得以降低,在各个参与方共赢的情况下构建具有现代化特点的融资模式,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增加提供必要支撑。
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中,将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增强市场活力及构建经济新增长点的有效措施,我国相关部门也出台推动PPP模式发展的政策文件。目前PPP模式已在能源和交通及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截至目前江苏省入库项目已经超出358个,总投资显示为7824.48亿元,苏州市入库项目11个,总投资为315亿元,总体上规模偏小。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PPP投融资模式创新措施
(一)供应链融资模式创新探索
随着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比较快,由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构成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也因此出现,江苏苏州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培育联合发展体,构建以空头企业作为核心和农民合作社作为纽带及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现深度融合,明确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在这一背景下,深入考察全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具体情况,充分和地方党政等有关部门之间进行对接,并多次实地走访和积极调研江苏省内运营相对成熟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最后选取苏州联合体创新支持试点。
在“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方”四方合作的基础上,根据“统贷—分用—统还”的模式,关注江苏苏州“供应链融资”新模式的有效实施,创新支撑苏州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模式。也就是由某行提供贷款和某县人民政府主导作为基础的国有独资企业作为承贷主体统一贷款,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信用主体进行款项应用,且承贷主体在统一筹资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承贷主体与各信用主体共同落实担保措施,且在这一基础上签订合法有效担保协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和成员落实相关担保措施,签订合法有效的担保协议,贷款应用逐级担保和风险共担的贷款融资模式。
(二)土地流转经营融资模式创新
在和政府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得到“农户+村委会+中介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园区管委会”的土地流转模式,根据江苏苏州土地流转范围小和速度慢等问题,关注其所涉及到的流转农户重大关切和可信度,以“国有性质、政策职能、市场运作”作为主要原则,有限选取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一体化发展的国有独资公司来运作土地流转。另外由农户个人与所在村委会签订相关的流转协议,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效流转给村委会,村委会属于过渡方,中间则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收取任何收益。为了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中介企业与江苏苏州村(居)委会租期约定为9年,改变以往租金每年交一次的惯例,一次性支付农户三年的租金,支付三年之后结合实际情况有效调整。为了能够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由中介平台公司根据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情况实施贷款。
(三)突出“一核一体”,创新实施路径
江苏苏州PPP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时候,需要注重以产业为核心,注重PPP 模式和项目在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方面存在着的作用和体现出来的价值,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基础上,也要使得资本方可以在特色产业业态创新及资源融合的情况下,关注产业发展的优势,构建具备持续竞争力的独特产业生态,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发展动能。同时围绕着产业和城市及人文等一体化情况,在江苏苏州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各项综合配套系统化和通盘性布局基础上,有效引入市场机制和优质资源,在公共服务增效的时候,对综合管理模式创新具有重要推进作用。其主要思路是能够聚焦产业集聚型和生态旅游型等建设类型进行资源定位和整合,每个建制镇在1-2个核心建设区规划的时候,高起点策划可以有效构建得到IP品牌项目,如智能科创园和民俗特色小镇及旅游风情小镇等在核心建设区作为必要的辐射引领区域,统筹改善江苏苏州全镇域生活和商业及服务的相关环境,使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及功能集成构建“一镇一核、一核一品”的全面协调发展格局。核心区域在构造的时候,其涉及到各种类型项目,结合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同类型及政府打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回报机制,注重当地的短期中高收益和长期较低收益,进行策划组合,结合各个建设内容确定融资方式和合作期限等,积极稳妥开展相关项目,推动当地镇域经济最终实现稳定增长。
(四)探索基金模式,放大整体效能
研究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产业基金的情况下,有效构建得到创新发展的江苏苏州城乡融合发展建设投融资模式,为江苏苏州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在基金方式得以完善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资金的开源途径加以丰富,增强财政资金引导的具体效能,增强金融机构发挥金融工具的支撑作用,吸引比较多社会资金,将这些资金融入到城乡共同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推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社会资本主体作用及金融资本促进作用等结合在一起,发挥出社会资金自身效用。在PPP模式下有效提高投资有效性,使政府优质资源与社会优质资本和优质运营团队可以融合在一起,对其各自的优势及积极影响充分发挥出来,在项目不同阶段管理的过程中,关注风险的控制,有效增强江苏苏州城乡融合建设发展的效果,在创新实施路径的情况下,探索江苏苏州示范镇建设PPP模式,在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负债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础上充分减少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金融,使得地方政府能够以股权方式得到当地企业产业发展回报,充分培育具有高附加值的成长性产业,在试点试验情况分析的基础上丰富乡村经济发展的相关经验,使得乡村振兴战略可以有效引导江苏苏州全市城乡融合发展,也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培养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增强公众的主动参与积极程度,明确提高公众们的素质,在科普宣传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有效发挥出江苏苏州地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在宣传册和连环画及讲座等方式的实际支撑下,对PPP项目相关知识有效宣传,使得传统媒体及自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对江苏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公众参与PPP项目建设的渠道实施有效宣传,严格构建听证会制度,在网络民意表达平台中注重分析江苏苏州地区的民众需求,健全更为完善的公众回应机制。在开展PPP项目平台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促使PPP项目信息得以公开化和有序化发展,在项目分类功能支撑下确保切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及监督权,激发出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PPP模式能够有效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在江苏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出自身的重要作用,对农村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侧改革方面也存在着积极影响,可以更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对农民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和农村产业融合升级方面具有推动作用,在PPP+乡村振兴模式构建的时候,其本身起步晚和实践少的问题明显,而如果能够开发设计科学合理的PPP项目还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