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地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一定意义上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奠定民族复兴伟业的基础性工程。如此重要的工程,恰恰又作用在地域面积最广、基础条件最差的广大农村地区,难度可想而知。需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提供人、地、钱等全要素保障。专家预测,实现乡村振兴五年规划目标就至少要投资7万亿元。
如此庞大的投入如何实现?首先政府要投,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土地出让金早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头,去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8.41万亿元,再创新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4%。因此,去年中办国办出台文件,指向明确,要求各地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笔者认为,这也是“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应有之意。
看待这个问题,要注意厘清两方面内容:一是土地出让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乡村振兴要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不能仅靠财政投入;二是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不是放开土地出让,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防止出现强迫农民“上楼”等现象。
笔者认为,推进资金稳定、持续地投入乡村振兴,需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可以借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投入模式。“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政府负责兜底保障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以及作为撬动社会资本的“引导金”。当前,作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元素,社会资本在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超过八成,要特别注重发挥其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其次,要注重发挥金融保险机构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笔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大银行纷纷成立乡村振兴事业部,结合各自特点推出有针对性的产品,解决投资中“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可以探索财政投入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以奖代补”资金,给予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同时,发挥好保险在产业投资中的保障作用,发挥再保险的兜底功能。
最后,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除依靠财政投入外,还可以探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注重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长效建管机制。同时鼓励群众投工投劳,通过“一事一议”建设自己的家园。可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将集体资产作为股份投入到产业发展中,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农村集体可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