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
  • 时间 : 2022-02-10 16:56:19
  • 来源 : 中国财经报

构建中央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体系是各地监管局贯彻落实金融监管职能转型最为重要的内容及抓手。开展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是构建此项风险防控体系最为重要的内容和手段。

多侧面实施主要指标分析

实施财务信息主要指标动态分析是监管局做好这项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地监管局深入挖潜,在广泛收集相关财务信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主要指标动态分析,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财务信息是做好主要指标动态分析的基础。”江西监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唐斌强调说,该局在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运营、成本费用、财务信息及不良资产处置情况进行深入监管的基础上,以财务信息为切入点,全面动态掌握和收集金融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贷款投向、不良资产处置等情况。同时,设计下发“财务收支情况调查表、资产负债情况调查表、对公贷款分户情况调查表、个人贷款分类情况调查表、呆账核销情况调查表、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调查表”等6张表格,涵盖监管主要领域,要求相关金融企业如实填列相关数据,并附报财务分析报告。

在获得企业全面财务信息的基础上,该局以财务会计报表为起点,从总体上分析金融机构利息净收入状况;以利润为核心,分层次分析损益影响因素,特别是对呆坏账损失、减值准备、拨备等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动态分析,联系资产质量测算拨备覆盖率、不良资产减值损失及金融风险控制情况,分层次分析评判损益影响因素。

在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质量及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缜密调研的基础上,浙江监管局探索搭建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质量分析框架。

该局主要从几个方面切入。第一,以“营业收入”为根基,按结构分析金融机构收入来源。该局按照利息与存贷日均余额之比分类测算存款付息成本及贷款收益情况,以反映金融机构收入端的主要经营情况。同时,关注金融往来净利息收入,特别是总分行往来净利息收入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第二,对中间业务净收入进行结构分析,重点分析中间业务收入中的投资银行、托管业务等多项收入及中间业务手续费支出,以探究各项业务收入对营业收入的支撑作用变化情况。

第三,以“成本费用”为抓手,分类别分析金融机构对重点单项费用的管控情况。该局一方面对职工计提工资总额等人员费用进行分析;另一方面,对业务宣传费等公用费用分类监测,以评估管理经费使用合规性及预测金融企业经营发展方向。

第四,以“资产质量”为核心,重点分析不良资产规模及生成处置情况。该局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以反映基础不良指标变化情况;对新发生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分析,重点关注不良贷款生成率、关注类贷款率、逾期90天以上贷款和“逾期贷款/不良贷款”比例等指标,深入分析不良先行指标是否改善及形成原因;对金融企业计提减值准备、拨备覆盖率等进行分析,以监控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多举措强化财务风险动态监测

开展中央金融企业风险动态监测,能够有效提升风险研判和预警能力。各地监管局对此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各具特色的措施,有声有色地开展这一监测。

湖南监管局从加强监测机制建设入手,推动财政金融风险监测全面覆盖、规范开展。

自2020年起,该局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构建起3类金融企业涉及资产负债、经营损益、财务及金融风险等多个方面630余个指标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按季对30家相关金融企业开展财务及金融风险动态监测和分析。2021年,季度监测范围还扩展到了银行前200家重点客户贷款和资产管理公司全部存量项目。

与此同时,该局突出监测重点,做好情况反映和风险示警。结合当期金融运行的热点及难点,重点关注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隐患,形成专题分析材料按季报送财政部、湖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甘肃监管局将监测重点放在中央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风险监测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该局选取资产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业务种类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21家中央金融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报送单位、报送内容、时间和方式、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起季报和年报工作机制,打牢风险监测基础。

在此基础上,该局从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资本分布情况、风险防控情况、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薪酬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8个方面,动态监测21家中央在甘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按不同行业侧重点关注其资本布局、经营发展、财务变化及风险防控等。

湖北监管局在开展风险监测时,分业设计监测指标。该局在征求部分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意见后,分行业设计了季度财务风险监测指标。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支持湖北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出台后,及时将各金融企业的落实情况纳入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跟踪。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各地监管局在开展这项监管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以往的监管实践,大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期提升监管质效。

上海监管局注重使用监管“组合拳”,创造性地采取“非现场监控+现场监管+座谈通报”3种监管方式进行适当搭配,取得较好监管成效。

在开展非现场监控时,一方面,该局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督促相关金融机构报送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等方面的专项数据,获取其向地方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及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情况,不断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分类整理、分析评估,及时对部分异常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并作为现场监管依据,强化监控信息的综合利用。

在开展现场监管时,上海监管局根据非现场监控情况和监管对象数量,每年选取适量单位开展现场监管。在控制年度现场监管总量基础上保证一定的覆盖面,避免现场监管的畸轻畸重;另一方面,严格履行现场监管程序,坚持问题导向与“短平快”原则,不拖泥带水,提高现场监管效率。

上海监管局还采取年中座谈方式,按照金融业态分两批次共邀请18家金融机构财务负责人参加座谈,及时宣传上级关于财会监督的新情况、新政策,了解各单位财务管理运行情况,加强年中财务制度执行提醒;另一方面,同时筹备年终座谈,进一步扩大座谈范围,及时对本年度监管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督促做好来年财务管理规划。

江西监管局在监管工作中注重创新监管模式,通过联合监管、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提升工作质效。该局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在政策、技术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选派业务骨干开展联合检查调查,从而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扩大监管规模效应。

同时,江西监管局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海量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对信贷和财务数据借助数据透视等进行分类汇总,了解贷款变化及财务指标异动情况,为进一步深入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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