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是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基础设施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是我国40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历程中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有效投资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但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不同的投资偏好,这种偏好的差异体现在行业领域、空间区域等方面。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除了企业的所有制属性因素外,还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所在地等因素。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投资偏好调研,并分析投资偏好的差异,可为企业更好地参与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借鉴。
企业投资偏好存在差异
引导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既能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又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专业化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拓展建设项目范围,打破行业垄断,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调研显示,总体来看,企业投资偏好园区综合开发、污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三大领域。原因在于,园区开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扶持力度大,市场需求大,而高速公路网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此外,旅游、养老项目也吸引了较多企业。而由于投资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企业投资物流、枢纽机场、铁路等领域的意愿相对较弱。
从企业所有制类型来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投资偏好存在差异。中央企业投资意愿最强的领域包括高速公路、污水垃圾处理、园区综合开发,而对于旅游、养老领域的投资意愿较低。此外,不同中央企业的投资战略具有较强的一致性。地方国企倾向于投资污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园区综合开发、旅游、养老领域,但对铁路、枢纽机场、物流领域投资的意愿不强。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偏好与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呈现显著差异。在养老领域,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更加强烈,而在高速公路、污水垃圾处理、水利领域的投资意愿较低。
从地域来看,企业的投资偏好也存在差异。东部地区企业对园区综合开发、污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等领域的投资意愿较强。中部地区企业对高速公路的投资意愿远高于平均水平,其原因在于很多中部地区的省市是我国的交通枢纽,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此外,中部地区企业对园区综合开发、污水垃圾处理、旅游、水利等领域的投资意愿也较强,但对养老领域的投资意愿较低。西部地区的企业更重视旅游和养老领域,而对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意愿不强。此外,西部地区企业对水利领域的投资意愿较低,这与西部地区的自然气候特点有关——西北地区气候干旱,水资源短缺,限制了水利工程的建设。同样,西部地区企业基本没有对铁路的投资意愿,这也是受到了气候与地理条件的影响。
从企业规模来看,企业规模与投资偏好领域项目的体量呈正相关,即小型企业偏好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大型企业偏好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具体而言,小型企业对旅游、养老领域的投资意愿最高,但在园区综合开发、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意愿较低。大型企业倾向投资的领域包括园区综合开发、污水垃圾处理、高速公路,但是对旅游、养老领域的投资热情不高。
上述企业所有制类型、企业规模等不仅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业领域偏好,还影响投资地域偏好。从整体来看,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规模较大,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强,而东北地区吸引力相对最弱。从企业所有制类型来看,中央企业在东部和东北部地区投资的比例更高,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投资比例较低;民营企业投资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意愿较强,是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力量。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呈现出相反的投资偏好,说明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不同区域有较为明确的市场定位,起到互相补充的作用,构建了较为均衡的地域投资结构。从不同规模企业的投资地域偏好集中度来看,小型企业集中度较低,在各地区均有投资倾向,而中型企业集中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大型企业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大,投资地域偏好的集中度越高。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倾向于在东部地区进行基础设施投资,也说明规模越大的企业在东部地区的投资竞争中更具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中小企业在东部地区的发展空间。
因地制宜 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然是当前我国稳增长的重要手段,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在制定自身投资战略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投资最大效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首先,无论是对于投资领域还是投资区域,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多方面呈现完全相反的投资偏好,这反映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格局。为了更好地利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就需要在顶层设计中充分考虑所有制属性不同带来的影响,不断优化市场环境。针对不同行业的特征出台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到特定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
其次,几乎所有企业更倾向于投资所在地区行业需求旺盛的领域,地方国企在投资偏好决策中展现出的地方属性最明显。因此,对于当地亟待发展的基础设施领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企业入驻或者与本地企业合作,在“一视同仁”的原则下促进良性竞争,更好地带动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再次,在当前基础设施投资领域,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具有竞争优势,体现在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在东部地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领域立足,因此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发展阶段的竞争优势。同时,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充分考虑其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影响,为中小型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避免出现行业不充分竞争的情况。
最后,从投资偏好的整体差异可以看出,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融资上的劣势和效率上的优势。鉴于此,可以探索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并在运营中充分发挥其高效的优势。这不仅可以顺应企业投资偏好,也可以有效扩大基础设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