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推动规范发展,力促行稳致远——《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解读之九
  • 时间 : 2022-11-21 16:40:51
  • 来源 : 财政部PPP中心

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为PPP的良性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与路径。通知一方面重视“事前”,强调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平竞争、规范开展存量盘活等,为地方政府利用PPP模式有效扩大投资提供指导;另一方面重视“事中事后”,强调履约与政府信用建设、强化预算管理与动态财承、加强信息公开等,为提振社会资本信心、保障PPP项目平稳运行及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一、创造公平环境,促进充分竞争

通知规定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利于建立平等统一的竞争大市场。从预期结果来看,我们有理由期待各方真正发扬契约精神,基于法律规定和PPP合同约定的各方责权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实现收益及风险的合理分配,促进公共产品及服务提质增效,坚守PPP初心与本源。同时,本级“高度市场化”国有主体(上市公司、非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依旧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PPP项目,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也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非本辖区范围内(包括跨级或跨地区等)的PPP项目。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生存空间”并未因通知受到过多挤压,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将“鞭策”有关国有企业加快市场化转型步伐,通过走出去,真正经受市场历练和洗礼,促进做优做强。


二、规范盘活存量资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通知明确了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资产可以通过TOT等方式进行盘活,且该等模式因其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真正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加上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设计,相信将为存量盘活市场注入新的动力。如果能做到在盘活存量的同时,将盘活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现存量和增量项目协同发展,应属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都比较青睐的项目类型。通过将具备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与亟待建设的增量项目有机结合,进行合理“肥瘦搭配”,能有效助力项目未来顺利入库和融资。就存量资产盘活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前置程序,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员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需要实施机构妥为安排,并在实施方案设计中予以明确。在尚未做到“四平台合一”的地方,还需与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前沟通PPP项目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的衔接问题。当然通知也明确了存量资产转让项目的合规边界,坚决防范变相违规举债及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风险,保障PPP市场稳中求进。


三、科学制订目标及指标,真正做到按效付费

通知强调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对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的行为做正向引导;而按效付费,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则是倒逼社会资本发挥最大的善意和潜能,最终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互相成就。


其中,关于目标及指标体系设定,建议地方政府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差异作个性化定制。什么才是合适的目标,以及如何分解目标,特别考验管理的水平和智慧。若目标设置清晰,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则政府和社会资本便容易形成合力,助力目标的达成。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按效付费,这是环环相扣的设计,科学的目标及指标体系,合理的监控机制和程序设计,理性的绩效评价,最终的按效付费便令人信服,易于被接受,真正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赢。


四、鼓励以始为终,强调重诺守信

通知以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强调合作双方应具有契约意识。旨在引导合作双方“以始为终”,认真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一方面,在前期即进行理性决策,科学论证“是否要上”,谨慎考虑“是否要投”,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另一方面,也要求合作双方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关注项目是否能入库,交易是否能成功,资本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更要持续负责任地走好全生命周期的每一步。


同时,通知要求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的模范带头作用,有助于形成重诺守信的市场氛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社会资本“进得来、留得住”。我们期待并相信,通知的出台将继续推动PPP模式稳中求进,助力社会经济稳步增长、民生福祉不断提升、绿色发展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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