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都在学习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背景下,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近几年PPP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负债风险、保障阳光运行”四个方面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指明了发展方向,“规范”是PPP的生存线;“发展”是PPP的生命线;“阳光”是PPP的保障线,《通知》必将对PPP未来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也使其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一、“适用范围”定义,促进PPP发展
《通知》对PPP的适用范围要求是“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有助于“强运营,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促使PPP回归初心,规范发展。
二、“管理库”调整,强化PPP监管
《通知》对项目管理库进行调整,将原有管理库调整为准备库和执行库,未进入执行库的项目不能安排预算付费。有助于对进入执行库的PPP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出现管理库内处于准备阶段的项目落地难、长期在库等情况。
三、“社会资本方”界定,明确PPP参与主体
《通知》明确规定“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通过充分竞争,引入优良的社会资本方,从而提升项目运营效率,相关要求也是对《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细化,更有利于引入优良的社会资本方,同时有助于发挥PPP模式投建运一体化优势。
四、“诚信履约”加强,增强社会资本方信心
《通知》明确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切实增强诚信守约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和公共服务持续稳定供给”“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费”。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对提振社会资本方投资信心有重要作用。
五、“财承动态”监测,防范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定期、据实做好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和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动态反映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情况”,有助于发挥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出现,及时将财承和项目支付情况进行公布,也有助于项目参与方对项目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
六、“信息公开”监管,保障“阳光”运行
《通知》要求项目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定期对本地区入库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筛查和监督管理,部PPP中心不定期开展PPP项目库信息质量抽查,有助于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