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库和黄金水道。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云南省财政厅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和“魂”,紧紧围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积极保障长江保护治理各项工作,为打造长江母亲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贡献财政力量。
一、坚持创新引导,有力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2018年,根据中央出台的长江经济带奖励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建立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内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构建起“1+2”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保护成本共担、效益资源共享、相互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2019年初,完成长江流域省内7个州市49个县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全国首批完成长江流域补偿机制全覆盖的4个省份之一,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和资金奖励。机制建立以来,全省各地签订补偿协议49份,筹措补偿资金13.15亿元,用于实施224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补偿资金考核清算,奖励引导和督促落实补偿涉及地区积极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和协作共治,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跨省合作,协调推进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良好运行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没有修建干流大坝并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18年,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协调下,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联合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在长江流域建立首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协议签订以来,云南负责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按照协议约定比例,云南财政已全额拨付2018—2020年赤水河流域补偿资金0.6亿元,四川、贵州两省履约拨付云南2018—2019年补偿资金0.8亿元。根据2021年6月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监测结果,云南负责断面水质已达补偿标准要求,目前正商请贵州、四川两省尽快兑现2020年补偿资金。三省累计补偿资金1.4亿元已全部下达昭通市,围绕赤水河保护治理支持开展了农村两污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等4大类11个项目建设。2021年,财政部通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云南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1.3亿元,为更好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合力攻坚,积极支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着力加强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保资金对长江沿线州市倾斜力度,2020年以来,累计下达中央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农村整治资金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0.45亿元,支持长江流域省内7个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下达1.47亿元支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退出和硫磺冶炼废渣治理。2021年,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成功列入国家试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5亿元,重点解决赤水河上游地区森林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功能退化、生态承载力面临巨大挑战等突出问题。足额保障省级河(湖)长制工作经费,支持推进水质水量监测、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河湖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培训、督察考核、培训宣传等工作。会同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筹措下达2.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鼓励地方将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生态移民搬迁等有机结合,提高生态修复治理成效。
四、坚持长效投入,持续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既是云南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的重要内容。长江流域内就有滇池、洱海、程海、泸沽湖四大湖泊。结合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实际和自身财力情况,省级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以滇池、洱海和抚仙湖为重点,全面覆盖九大高原湖泊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滇池、洱海、抚仙湖定额补助政策,“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支持滇池保护治理,“十三五”期间继续延续了此项补助政策。2017年以来,参照滇池保护资金补助标准,省级财政陆续制定了对洱海和抚仙湖的资金补助政策,其中,洱海从2017年起每年补助6亿元,抚仙湖从2018年起每年补助6亿元。2021年已下达滇池、洱海、抚仙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18亿元。同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泸沽湖等其他六个高原湖泊开展保护治理。2018—2020年,省财政厅在中央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45亿元用于六个高原湖泊保护治理;2021年新增安排下达程海、泸沽湖等6个湖泊每湖1亿元省级补助资金。
五、坚持规范制度,大力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强化制度保障,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船退捕补助资金补偿实施方案》,从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对补偿资金使用进行了规范,推进退捕渔民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相继印发了《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云南省长江禁捕退捕安置保障工作。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安排长江禁捕退捕资金1.19亿元,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完成199艘渔船退捕,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面实现转产就业。推进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累计不超过15年的标准,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深入总结推广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经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的补偿探索,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以中央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力度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切实以硬措施助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