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精准发力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 时间 : 2022-03-06 16:02:30
  • 来源 : 中国财经报
2021年,湖北省财政厅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坚决扛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稳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聚焦主责主业奋力攻坚克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积极助推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

围绕强化政策引导,不断完善财政支持制度体系

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财政政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湖北省财政厅从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资金激励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多方面发力,逐步构建和完善更加规范、更可持续的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一是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省与市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实施。

二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聚集效应。完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建立了以奖代补的资金激励奖惩机制,对在全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政府予以奖励,充分体现“贡献大、得益多”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最大程度地调动市县政府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三是深入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研究出台了《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是整合集成相关财政政策。修订完善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多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出台了耕地保护、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等相关领域的资金管理办法。

围绕促进绿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绿色发展,湖北省财政厅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各级各项资金,持续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及财政部工作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共同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全省生态环保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导地方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中央在涉及生态环保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2021年争取中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共计超55亿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15.6%,为做好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贯彻落实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常态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经初步统计,2021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污染防治相关资金235.5亿元,重点用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和空气质量补偿资金,支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试点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空气质量考核奖补,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支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农村厕所革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一揽子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湖北省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三是统筹推进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实地调研试点工程实施情况,强化项目跟踪监管与经验总结,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试点工程整体推进。到2021年底,全省63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99.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6.8%,按期完成国家考核指标。通过项目实施,初步构建了以长江干流为主脉,以农田、矿山、森林、湖泊等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为支撑的“一脉十一廊十二片”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格局,全省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恢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生态价值持续彰显,在2021年财政部中期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

四是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坚持以防为主,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和综合治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等工作,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指导地方科学制定矿山修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计划,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支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改革发展。争取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改革发展资金,统筹省级财政林业资金,持续深入推进大规模、高质量国土绿化,扩大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完成国家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有效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大力推动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等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调查等工作,有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家公园试点等改革和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脱贫机制,帮助6.68万生态护林员贫困户实现脱贫。落实禁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省级奖补资金,完成全省632家养殖企业(户)的退养工作,该项工作受到国家部委通报表扬。

围绕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

按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湖北省财政厅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领域,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派出董事配合做好基金董事、股东履职相关事宜,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对接等工作,强化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支撑,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污染治理行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支持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筹措落实资本金支持“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高质量按期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履行好财政职能,配合做好“双碳”相关工作。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达1.05亿吨,累计成交额为69.31亿元。

三是探索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财政部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联合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于2021年12月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建设。

经过共同努力,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全省10个城市空气治理达到二级标准,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6.7%,较“十三五”时期上升5.1%。全省地表水水质19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7%,较2020年上升1.6%,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省完成新造林面积13.11万公顷,其中长江沿线县市造林2.86万公顷,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空气更新、绿水更丰、青山更美。

绿色发展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集中体现,是发展路径、方式和初衷目的的有机统一,公共财政始终与绿色发展紧密联系、共融互动。2022年,湖北省财政厅将继续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加大财政投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全面助力全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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