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苏政办发〔2022〕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好激发全省各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1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及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40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商事制度改革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徐州市铜山区,如皋市,金湖县,东台市,宝应县,泗洪县(优化营商环境。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南京市溧水区,江阴市,新沂市,溧阳市,太仓市,如皋市,盐城市大丰区,扬州市邗江区,泰兴市,宿迁市宿豫区(“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
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建邺区,徐州市云龙区,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吴江区,连云港市连云区,沭阳县(商事制度改革)。
2022年对上述地方分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在典型经验做法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纳入“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省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并给予市场监管专项经费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利用外资提质增效等成绩突出的地方
南通市,宿迁市,南京市玄武区,宜兴市,张家港市(外贸);南京市,盐城市,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启东市(外资)。
2022年对上述地方分别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在利用外资发展政策上予以倾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泰州市,溧阳市,苏州市吴江区,建湖县,仪征市,句容市,泰州市姜堰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调整区位。(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及切块资金安排时给予重点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绩效突出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宜兴市,张家港市,昆山市,灌南县,阜宁县,射阳县,泰兴市,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泰州市,溧阳市,张家港市,如东县,东台市,泗洪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入库审核,优先按规定列为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给予奖补资金。(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执行率高、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工程款支付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到位、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好、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配合完成情况好、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江区,涟水县,高邮市,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交通项目审查审批,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从省级交通发展专项中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资金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水利综合治理成效好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睢宁县,苏州市吴江区,淮安市淮阴区,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地方
无锡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江北新区,邳州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相城区,如皋市,东海县,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运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当地子平台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创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组织实施)
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成效好的地方
无锡市,泰州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沛县,常州市钟楼区,张家港市,海安市,淮安市清江浦区,盐城市盐都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600亩、每个县(市、区)250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质量高、投入力度大、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地方
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南通市海门区,连云港市赣榆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高邮市,兴化市,宿迁市宿豫区,泗洪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社区商业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及产销对接、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社区电商以及商品市场优化升级成效明显的地方
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南京市鼓楼区,无锡市梁溪区,睢宁县,南通市崇川区,淮安市洪泽区,宿迁市宿豫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科技政策落实和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宿迁市,无锡市锡山区,邳州市,溧阳市,海安市,扬州市江都区,扬中市,泰兴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科技计划资金安排、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原安排标准基础上各增加奖励或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其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江阴市,邳州市,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南通市通州区,丹阳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优先支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优先列入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十六、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成效明显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京市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虎丘区,张家港市,昆山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众创社区,优先支持承担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泗洪经济开发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已认定省级双创平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各类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十八、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通市,连云港市,镇江市,泰州市,南京市六合区,无锡市滨湖区,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建湖县,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技术改造升级、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九、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据安全和数据产业化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东台市,丹阳市,泰兴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智能车间(工厂)、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试点示范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二十、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时予以倾斜支持,对产业集群内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同时通过政银合作、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协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现代服务业主体培育、集聚示范、融合发展、综合改革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苏州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市崇川区,丹阳市,泰兴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进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吴区,新沂市,溧阳市,张家港市,建湖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推进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打造专业化职业院校校长及师资队伍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南京市建邺区,宜兴市,溧阳市,常熟市,南通市海门区,东台市,靖江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项目、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及优质专业(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国家和省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盐城市,江阴市,宜兴市,昆山市,如皋市,泰兴市,泗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省级财政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规范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盐城市,沛县,溧阳市,张家港市,盱眙县,泰兴市,泗洪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落实省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时予以倾斜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南京市六合区,无锡市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溧阳市,张家港市,淮安市洪泽区,扬州市江都区,丹阳市,泰州市高港区,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用于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更新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盐城市,南京市溧水区,新沂市,东台市(棚户区改造);南京市江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沛县,连云港市海州区,涟水县,盐城市亭湖区,宿迁市宿城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南京市,苏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泰州市,南京市秦淮区,苏州市姑苏区(城市更新行动);宜兴市,仪征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2022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在省级财政安排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引导资金、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财政奖补资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邳州市,张家港市,涟水县,建湖县,东台市,仪征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时,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栖霞区,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海安市,射阳县,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卫生健康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苏州市,盐城市,泰州市,南京市江北新区,江阴市,张家港市,如东县,淮安市淮阴区,东台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省级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栖霞区,无锡市梁溪区,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市吴中区,南通市海门区,盐城市亭湖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省级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苏州市,南京市建邺区,新沂市,扬州市广陵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南京市,南通市,宜兴市,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吴中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分别按每个设区市2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给予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盐城市,镇江市,溧阳市,如皋市,灌云县,涟水县,泰兴市,泗洪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南京市浦口区,徐州市贾汪区,南通市通州区、海门区,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豫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给予奖励,在安排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五、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幸福河湖建设、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管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新沂市,金湖县,扬州市江都区,丹阳市,兴化市(幸福河湖建设)。
南京市雨花台区,常州市天宁区,东台市,句容市,泰兴市,泗洪县(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管护)。
2022年对上述地方分别在分配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六、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盐城市,泰州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新沂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江区,南通市海门区,灌南县,金湖县,宝应县,扬中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十七、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粮食工程和优质优价收购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沛县,溧阳市,张家港市,海安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倾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成效明显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南京市高淳区,常州市新北区,张家港市,南通市崇川区,东台市,泗洪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并向国家层面推介,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切块资金安排时予以重点倾斜,用于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三十九、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
苏州市,无锡市,盐城市,南京市玄武区,溧阳市,南通市海门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淮安市清江浦区,高邮市,宿迁市宿城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四十、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积极做好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注重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督查”平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栖霞区,无锡市新吴区,沛县,常州市新北区,太仓市,南通市海门区,东海县,涟水县,建湖县,扬州市江都区,扬中市,靖江市,泗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报送,在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