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深入推广以来,在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普遍存在PPP保障制度需完善、金融机构支持不足、中介咨询机构较少等问题。对此,贵州专员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寻解决之策。
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多措并举保障PPP项目的实施效果。一是严把项目录入关,做好录入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清理“僵尸”项目。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改造存量项目,在完善存量项目奖补政策、大力宣传其减轻地方债务压力的同时,研究制定存量项目转化过程中降低前期融资成本、转让资产定价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三是在省级PPP工作领导小组层面设专项问题推进小组,统筹协调解决PPP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防止部分地方政府借PPP名义行变相举债之实。五是利用存量债务转化的契机,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尽快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六是完善考评问责机制。
二、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对西部地区PPP项目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一是对西部地区多数市县财政支付能力不足以支持PPP项目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缓解地方财政对PPP项目的支付压力。二是在项目发展前期,各级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多培育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尽量降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及政府付费的规模。三是系统梳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不违反现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研究出台一些涉及PPP项目的税收改革配套政策,对涉及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四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增加示范县(区)的评选,适当调整奖补资金额度。合理约定PPP以奖代补政策中项目公司应分得的比例,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完善制度,不断创新,将金融支持PPP项目落到实处。一是各部门应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协同配合,完善相关制度,推广成功经验。二是积极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整合各类行业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形成合力,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PPP示范项目。三是积极做好融资渠道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四是积极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同业合作,充分发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在项目论证、财务分析、资金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优势。五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将前景好、收益稳定的项目,特别是示范项目向金融机构主动宣传。
四、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咨询机构建设,一手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议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全国性优秀的PPP咨询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指导和帮助市(州)县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库,为PPP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指导。规范咨询机构的收费标准,促进PPP项目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培育PPP专业人才队伍,也可采取订单模式为地方定向培养。四是鼓励各地的PPP项目管理机构,以社会化招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PPP领域专业人才。五是加强省市(州)两级培训工作,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
五、强化信息公开意识,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引导。一是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为指导,增强各级政府和SPV公司的信息公开意识,指导其在PPP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二是从制度上加以约束,通过考核、社会评议与责任追究等方式,提高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