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财务〔2022〕45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部署及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要求,现就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的重要意义
水利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均具有重要作用。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尤其是重大水利工程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加强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将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大金融机构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作为重要举措。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深入推进“两手发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格局,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全方位加强水利投融资支持与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投融资重点支持领域建设
(一)着力加强水网工程建设。包括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等国家、区域、省市县的水网工程建设。
(二)加快推进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包括流域控制性枢纽等工程、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水库清淤、新建淤地坝及拦沙坝、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治涝、洲滩民垸整治、山洪灾害防治、沿海防台防潮等工程建设,以及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
(三)不断强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包括中小型水库、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等。
(四)积极开展灌区建设与改造。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水利设施标准化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等。
(五)切实做好水生态保护治理。包括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超载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涵养与保护、幸福河湖建设及水美乡村建设、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节水设施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
(六)稳步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包括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水利工程、水利智能业务应用和水利网络安全体系等,以及取水监测计量、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水文监测预报、地下水水位变化预警、山洪监测预警、旱情监测预警等。
三、着力加强水利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支持
(一)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继续用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新增信贷额度等金融工具,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从满足项目资本金和信贷需求两个方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并抓好任务分解,强化激励考核,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贷款支持水利项目建设。
(二)优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
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围绕水利建设重点领域,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金融资金支持。
要充分考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期长、社会效益强、现金流稳定的特点,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银企对接力度,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在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还款安排上给予政策优惠。
(三)拓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
鼓励各地按规定统筹各类资源筹集重大水利项目资本金,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展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水利行业相关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支持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探索水利项目还款来源,创新产品模式。
鼓励规范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资产证券化等水利项目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有效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水利项目建设。
(四)积极培育合格投融资主体。
支持和鼓励各地水利融资主体建设、整合和规范,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水利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
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投融资市场主体公司治理,通过注入有效资产、赋权经营等方式充实公司实力。
充分挖掘水利项目建设相关的收入,进一步拓宽水利项目还款来源,增加水利项目长期稳定现金流。
四、切实保障投融资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地
(一)加快推进新项目开工。
各地要抢抓政策机遇期,梳理一批论证多年、有一定基础的备选项目,在科学严谨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要件办理。
优化简化水利项目审批流程,对重大水利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持续提升水利项目投资审批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
加强工作统筹,抓紧办理各项开工前置要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水利项目建设规划论证、融资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提供更丰富更符合水利项目建设需求的多方面全流程金融服务。
(二)切实保障在建项目建设。
建立完善水利项目统计监测机制,列出在建项目的节点进度目标,倒排工期,分项、分段推动落实。受疫情影响地区要做好水利项目建设闭环管理,落实好“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物流保通保畅等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水利项目原材料、用工等要素保障,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尽力做到在建项目不停工、施工强度不降低,切实保障信贷资金投放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三)深化合作长效机制。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合作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金融支持水利项目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切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对接。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情况,梳理水利基础设施有效融资需求清单,对项目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按照项目清单,积极开展融资需求对接,做到清单对接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提供融资服务。
(五)推动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水价形成机制、用水权明晰和交易、节水产业支持政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增强水利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承贷能力:
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水资源资产收益制度。
坚持政策激励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健全节水产业政策,完善节水管理服务产业链,加大对节水项目、节水服务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加快节水产业发展。
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护规范的原则,加快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
(六)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水利资金监管,着力防范化解水利项目资金风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牵头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好存在问题的反馈,协调推动解决。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加强授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严格资金投向,确保信贷资金合法合规用于支持水利项目建设。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2年12月27日